根据现行法例,企业须委聘执业会计师为公司账目进行审计(核数)。在香港,有限公司若发生业务,执业会计师的核数报告还是其申报纳税的前提。除了报税,核数报告还可用于融资借贷,并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而保障股东权益。
得益于对各行业的认知和经验,至臻协助企业履行有关审计申报上的法定要求。我们的审计报告不仅评估财务信息,还会考虑企业在营运上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我们亦会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向有关人士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经营业绩评估。
我们的服务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服务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服务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相关服务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相关服务
· 德国公认会计准则相关服务
· 验资
· 内部控制审计
· 信息系统审计
· 资本市场服务
· 其他鉴证服务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审计服务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一、 定义:
外国直接投资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二、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三、 基本形式: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二) 外商直接投资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外商直接投资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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