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所有五大洲超过100多个国家被要求或允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针对企业财报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它独立于国家法规范畴,对编制国际间可比照的年度以及集团财务报表作出规定。根据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反映公司资产、财务、以及收益状况的原始信息。其与企业会计准则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不再以债权人保护和资本持有为重点,而是将为股东提供信息置于首位。尤其是对于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而言,他们作出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应当被提供。
无论您已经或计划采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臻都可以为您提供协助。在至臻,我们拥有开发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的专业鉴证服务模式。
通过至臻全球网络的联络和相关知识的专业积累,我们为您连线拥有全面IFRS专业知识的专家们。从向IFRS体系进行过渡转换,到关于IFRS会计准则的专业细节问题 -- 我们能对所有与IFRS密切相关的课题为您提供全面精准的咨询、引导和支持。
我们针对下列复杂的IFRS课题,为您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 购置价格分摊(PPA)
· 减值测试
· 金融工具
· 储备金/准备金
· 递延税项
· 租赁交易
此外,我们还针对强制会计审计程序(Enforcement-Verfahren)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强制会计审计程序的目的在于发现和防止企业财务报表制定的不合规性。
一、 定义:
外国直接投资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二、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本质,是指一国或地区企业通过垄断优势(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国际转移,获得部分或全部外国企业控制权,以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长期投资行为。
三、 基本形式: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一)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二) 外商直接投资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三) 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 外商直接投资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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